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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备案
事项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省厅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适用对象 社会组织、个人、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四楼公安窗口(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52349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08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保安服务公司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核;4、办结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被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