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市级)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省厅下放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
适用对象 |
社会组织、个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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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四楼公安窗口(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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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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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5234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52080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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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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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送达 |
送达方式 |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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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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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具有合法资质的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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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有合法资质的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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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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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2、受理;3、审核;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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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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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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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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