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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转入转出
事项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转入转出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审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教育局 责任处(科)室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3号白城市教育局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下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12017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12020
申请方式 网上申报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学生转学成功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当天办理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完成
附加说明 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审核通过后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责成学校送达 即审即取或快递邮寄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由于家迁、父母工作地变动、回原籍等原因申请转学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异动学籍材料》
材料形式 纸质文件
材料详细要求 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交给学校-学校上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转学申请-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审核通过
必要性及描述 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的同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转学申请
备注
办理流程 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交给学校-学校上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转学申请-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审核通过
收费情况 无
法定依据 《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三、专业设置。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0〕9号)的规定设置专业,使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上规范的专业名称。各市、州要建立由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等组成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组织或机构,按年度定期对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审查,充分发挥其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中的作用。 四、制度建设。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学校要建立学籍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及时上报学生注册、学籍异动、信息变更、毕业信息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籍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检查、抽查制度。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上及时审核学校上报的学生注册、学籍异动、信息变更、毕业信息等,对因工作懈怠、失误造成学生待遇、利益损失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对学校和下级部门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学籍管理工作混乱,实际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数据偏差较大的直属学校,要及时纠正并给以相应的处罚;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存在类似情况的,对学校主管部门要给以通报批评。坚决制止学校虚报学籍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的行为。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中职学生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