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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终止的审批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终止的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民办学校终止等
适用对象 已审批的民办学校
实施机关 白城市教育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中兴西大路3号,白城市教育局206办公室(现场确认地点:市政务大厅,四楼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下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2293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22996
申请方式 网上申报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法定时限 3个月
附加说明 学历学校需要60个工作日内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审核通过后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取件,快递邮寄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已审批的民办学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国家机构内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财务清算报告
材料形式 word电子版
材料详细要求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填写民办学校名称变更登记表(均使用A4)
必要性及描述 以上递交的材料都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内需要提供的。
备注
办理流程 民办学校申请-审批机关批准-下发批准文件并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力,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