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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6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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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白政办发〔2017〕19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城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

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城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白城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
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2017—2020年)

1 概述

1.1 规划目的

1.2 规划定位

1.3 规划内容及时限

1.4 编制依据

2 现状与面临形势

2.1 污染风险特征分析

2.2 能力建设既得成就

2.3 能力建设存在问题

3 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

3.1 总体要求

3.2 基本原则

3.3 规划目标

4 主要任务

4.1 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2 加强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应急组织能力

4.3 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4.4 加强应急设备设施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4.5 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5 建设项目

 

1 概述

1.1 规划目的

为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要求,落实我市关于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相关任务,有针对性地加强我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应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的能力,减轻事故危害后果,有效保护我市水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划。

1.2 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我市 “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市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本规划是全市 “十三五”时期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是我市2017—2020年前防治船舶污染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

1.3 规划内容和时限

1.3.1 规划内容

本规划主要针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所造成的船舶污染事故,提出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的目标,同时对船舶日常污染物接收提出对策措施。主要规划内容包括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应急设备设施建设和应急人员队伍建设5个方面。

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违反规定向通航水域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所造成的水域污染,或者由于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油类物质泄漏污染水域的事故,还包括其他形式的由于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的事故。

1.3.2 规划时限

规划期限为2017—2020年。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2006—2020)》《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2005—2020)》《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设备配置管理规定(试行)》。

2 现状与面临形势

2.1 污染风险特征分析

近年来,我市以自然旅游资源为优势,大力发展湿地旅游产业。随着嫩丹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白城旅游空间规划布局以大安嫩江湾国家湿地公园、月亮湖、哈尔淖、莫莫格自然保护区、查干浩特旅游区、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一体的新型旅游线路正悄然兴起。同时,我市嫩江水上货物运输产业也持续发展, 2016年我市水路客运量达12万人次、货运量达30万吨。与此同时,货运船舶老旧、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不达标、监管部门水上监管能力跟不上水路运输市场的发展、水上监管设施设备不完善、游客和水上运输从业者防污意识淡薄等不足之处日益显现,这不仅增加了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也给我市水域环境的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我市境内两支河流,即嫩江、洮儿河渔业资源丰富,是许多珍稀名贵水生动物的繁殖栖息地,盛产细鳞鱼、鲤鱼、鲫鱼、鲢鳙等。丰富的渔业资源不仅提高了渔民们的收入水平,同时也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做出很大贡献。如此丰富的渔业资源,如果一旦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其直接或间接损失无法估量。

2.2 能力建设既得成就

2.2.1 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

目前我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涵盖了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措施,使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1)市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涵盖交通运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明确建立高效的应急处置系统,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市级防治船舶污染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白城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为全市水域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有效控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扩展提供了准则和依据。

2.2.2 应急体制机制逐步建立

(1)防治船舶污染应急体制初步建立。我市已成立了白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之一,负责统一领导辖区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

(2)多方协作应急机制初步形成。初步建立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成功搭建海事、渔政、环保、城建等部门组成的多方合作平台,初步形成有效的船舶码头污染防治体系。

2.3 能力建设存在问题

2.3.1 应急体制机制尚需健全

(1)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完善。白城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应对船舶污染事故时,存在职责交叉、信息不畅、各自为战等问题,部门间应急资源难以有效调动使用,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水上防污染应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船舶污染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市尚未设立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缺少必要的防污染设备和物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应急人员的培训缺少针对性。

2.3.2 应急信息系统亟需完善

(1)船舶污染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亟待健全。白城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尚无法进行船舶残油、含油污水泄漏事故的漂移扩散模拟预测,且缺少从事故报警到事故评估、应急指挥、赔偿所需的全过程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

(2)船舶污染监视监测手段亟需加强。一是全市水域尚未形成全天候、全天时的船舶污染立体监视系统,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发现船舶污染事故,影响了应急行动的时效性;二是通信渠道单一,污染事故作业现场和指挥部之间尚无法实现无障碍的信息沟通。

2.3.3 缺少专业船舶污染应急人员

我市目前还没有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作业人员数量不足且较少参加实际溢油应急行动或溢油应急演习,无法适应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需要。

3 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

3.1 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路运输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统一为原则,在贯彻港口码头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方针的同时,依据我市自然条件和水域特点,借鉴省内外先进的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经验,由政府、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水路运输企业共同开展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最大程度降低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提高我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保护好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我市水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3.2 基本原则

3.2.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加强源头管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2.2 统筹规划,资源整合

统一协调政府、航运企业、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等各方应急能力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促进全市船舶污染应急平台、信息、队伍、设备、物资等资源的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既满足各水域船舶污染应急需要,又在整个全市水域形成“应急合力”,全面提升全市水域船舶污染应急能力。

3.2.3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根据全市水域风险程度,强化事故多发区、敏感资源集中区和船舶交通密集区的应急力量配置,按照全面覆盖、快速响应的原则分区域、分层次进行应急力量布局,同时,兼顾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分“近期”“远期”两个时期进行建设。

3.2.4 软硬结合,突出重点

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的特点,规划既要充分考虑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体制机制等软实力方面的建设,还要系统考虑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设备设施、应急人员队伍等硬实力方面的建设,着力加强硬实力的提升。

3.2.5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把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航运企业、专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船舶污染应急管理的专业化程度。

3.3 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面、设施先进、协调有序、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应急体系。我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机制更加高效合理,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设备设施建设得以重点推进和加强,应急队伍的数量、素质得以大幅提高,防范和处置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满足全市水域污染应急的需求。

覆盖能力:应急能力全面覆盖主要港区码头及船舶集中水域,基本覆盖全市水域。

响应能力: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港区内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航运企业等应急力量能够在2小时以内到达,4小时内有效开展清污或防备行动;船舶集中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政府应急力量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能够在6小时内到达,其他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政府应急力量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能够在12小时内到达。

清除能力: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应达到1—3吨;通过与周边市区联防联动机制建设,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到3—5吨。

4 主要任务

4.1 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各级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宣传和演练。

4.1.1健全完善预案体系

定期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升各级预案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1)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继续健全和完善以市级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为纲,相关县(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航运企业应急预案为组成和补充。

(2)结合我市船舶污染应急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编制船舶污染事故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扫除预案盲区。

4.1.2强化预案管理工作

(1)加强预案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强化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对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2)建立、健全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库,实施预案数字化、电子化管理,实现与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有效衔接,便于高效、科学地调用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提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效率。

4.2 加强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应急组织能力

加强预防预控,健全污染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各应急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赔偿机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的系统化建设。

4.2.1 加强预防预控

利用VTS、AIS等方式,为航行船舶提供安全警戒提示等服务;加强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监管,预防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4.2.2 完善应急组织机制

白城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市船舶污染应急工作,明确和细化各应急联动单位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各应急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逐步完善船舶污染应急组织管理机制。

4.2.3 建立污染应急协作机制

海事、环保、城建、消防等部门建立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各个阶段实现密切协作;建立与周边地区的船舶污染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升本市船舶污染事故应对能力。

4.2.4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评估

针对溢油泄漏等船舶污染事故,按不同周期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内部等不同规模和级别的应急演练,深入探索船舶污染应急桌面演练、沙盘演练、模拟演练、实战演练等多元化的应急演练方式,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各级预案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应急演练评估机制,制定应急演练评估标准,不断提高演练成效。

4.2.5 建立污染应急资金保障机制

为应急设备库的管养维护、船舶污染应急培训等提供经费支持。

4.2.6 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补偿机制

采取支持和鼓励清污行动政策,优先赔偿应急救助和清污费用;按照清污索赔程序,为清污索赔行为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对不明油污事故的应急清污给予适当政府补助和奖励,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船舶污染补偿机制。

4.3 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应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应急资源管理,对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实现信息集成、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和总结评估,建立高效的现代化应急信息系统,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4.3.1 建设现代化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

利用船舶动态监控系统,建立海事、环保、城建、航运企业等部门、单位的水上污染监测网络,推进水上污染监测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多种技术相结合的现代化监视监测系统。

4.3.2 建设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配合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船舶监管信息,实现各部门之间数据的实时共享,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4.4 加强应急设备设施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积极探索现代化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体系,重点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建设。

4.4.1 政府部门船舶污染应急力量建设

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储备,发挥其在船舶污染中“应急保障、培训演练、统筹协调”的作用。补充配备溢油围控设备、溢油分散物资、吸附物资、储运装置以及其他配套设备,增加个人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提升我市应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4.2企业船舶污染应急力量建设

推进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工作,鼓励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健康发展,力争成立1家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进一步推进航运企业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能力建设工作。

4.4.3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建设

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的建设,促进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的发展,提升码头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接收能力。

4.5 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船舶污染应急专家库,支持专兼职清污队伍建设,发展水上清污志愿者队伍,建成满足全市船舶污染应急需求的应急队伍。

4.5.1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加强船舶污染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形成完善的专家队伍系统,建立专家资源信息平台和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健全船舶污染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市级专业应急管理机构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和相关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预防和处置船舶污染事故中的参谋和智库作用。

4.5.2社会专业清污力量发展

加大对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扶持力度。加强对专业应急队伍的管理与考核,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队伍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模拟演练。完善队伍日常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奖优惩劣制度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溢油应急处置能力。

4.5.3鼓励水上清污志愿者队伍建设

有计划地培训包括船东、船员以及其他在紧急状态下可调用的人力资源,建立广大的志愿者队伍。加大水域环保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船舶污染应急基础知识,提高公众水域环境保护意识和污染风险防范意识。

5 建设项目

 

2017—2020年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
建设重点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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