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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4 08:2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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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今年第十三次集体(扩大)学习会召开

 

1113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第13次集体(扩大)学习会召开,专题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市委书记庞庆波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邀请了市统计局副局长盛守和作专题辅导。盛守和围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进行了解读,重点围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重大意义三个方面做了全面讲解,内容充实、条理清晰,对贯彻落实好《规定》相关要求十分有帮助。

结合学习报告会,庞庆波强调,要充分认识《规定》重要性。《规定》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作出的具体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统计体制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和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意义十分重大。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全面落实《规定》。

庞庆波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统计,为党和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各个地方必须从上到下认真落实《规定》通知精神,严格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庞庆波强调,要完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夯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同职同责,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明确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出席学习会。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各开发区(园区、新区)主要负责同志,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白城调查队班子成员等参加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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