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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3 09:2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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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司法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

 

记者在810日召开的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公益司法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白城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民生、促进绿色发展,高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形成了区域特色的工作方式,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全覆盖,完成了公益诉讼工作由重点突破向全面推进转变。

据了解,全市两级检察院试点至今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4件,其中涉及草原、林木、湿地生态资源保护113件;涉及环境保护27件;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件;涉及国有资产保护3件。行政机关整改118件,整改率达8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法院已判决17件。

据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将全面组织开展好公益司法保护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六进活动,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群体,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接地气、有声势、鼓士气、见实效。


白城日报、白城广播电视台、指尖白城、爱看白城等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文字实录:

1、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诉讼。”

2、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

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一共有4种,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身份:公益诉讼起诉人

3、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方式都有哪些?

根据两高最新解释的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方式,包括判决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判决予以变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等。

4、行政公益诉讼对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哪些作用?

检察机关虽然是法律监督机关,但是与行政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我们一直致力于与行政机关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主要思路是构建两大工作系统。一是构建行政执法的“监督”系统。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进行监督,督促整改。二是构建行政执法的“支持”系统。对于正确的行政执法行为,积极维护合法性和公信力。主要有四方面措施。一是当好诤友。对违法行政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二是当好公益诉讼人。是对行政机关法定期限内不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三是当好桥梁纽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违法予以立案监督。四是当好参谋。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智慧,促进各行政机关加强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同时,对于违法行政行为背后的根源问题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从立法层面、制度层面和顶层设计层面推动解决。

5、公益诉讼对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哪些作用?

公益诉讼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生态文明的主要方式,环境资源类案件一直是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我们通过整合内部职能,充分发挥“一体化”工作机制作用,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实行 “一案三查”:一查违法行为人的民事侵权责任;二查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责任;三查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违纪违法调查。我们通过发挥“领唱”作用,主动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开展环境资源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了我国行政执法条块分割、多头执法、责权不清等问题,促进环境资源领域执法权、司法权、监督权形成合力。我们积极倡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公益诉讼,为治理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水平、实现绿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用公益诉讼为“绿色”撑腰,守护了白城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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