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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2 08: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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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七步工作法”力促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快速高效办理

 

为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生态环保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洮南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信访案件办理“七步工作法”,对信访案件实施标准化、专业化、成效化办理。

一是接收反馈。信访案件办理组每天派专人与省、市联络组进行信访案件交接。将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分类别、按重要程度进行筛分整理,编号登记、建立台账,并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向吉林省、白城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反馈。二是报告研判。信访案件办理组及时向洮南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案件有关情况,对案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办理意见,明确承办责任单位。三是交办转办。信访案件拟办意见经信访案件办理组组长审签后,形成交办函、督办单,由洮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第一时间交办至责任单位。四是调查核实。责任单位接到案件后,在24小时内对案件完成初核,初核结果经乡(镇)领导或洮南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信访案件办理组。五是督查督办。对初核属实的案件,责任单位组织立整立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制定详细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市督查指挥中心及时跟踪督办落实。对重点案件,洮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六是结果反馈。责任单位自接到案件3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信访案件办理组。七是结果报送。信访案件办理组对相关责任单位报送的处理结果进行集中分析审核,形成办理结果报告,依次经信访案件办理组组长、洮南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洮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上报至白城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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