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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9 08:4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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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被授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日前,国家水利部印发《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白城市水利局被授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7年全面实施河长制以来,白城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牵头部门作用,强化使命担当,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迈进。

全面夯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基础。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编制了《白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六项配套制度;牵头组织筹建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落实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组织各地在全市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制湖长制公示牌,严格落实河湖治理保护责任,全面接受公众监督;组织各地编制“一河(湖)一策”, 为河(湖)长更高效、精准开展工作提供依据;组织各地各部门完成了全市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的155个河湖“一河(湖)一档”建立工作,并定期对河湖动态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动态掌握河湖变化情况,为深入研究分析河湖治理保护思路提供基础。

全力推动河湖治理保护取得成效。清河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河道内垃圾集中清理“攻坚月”专项行动达到了预期目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雷霆护水”行动成效显著;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得到快速推进。

全方位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保障。建立沟通平台,强化协调联动;广泛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河长制湖长制浓厚工作氛围;完善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了巡河(湖)APP应用业务培训,实现了巡河(湖)智能化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县、乡、村级河(湖)长培训,使各级河(湖)长和河长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得到整体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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