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落实三项措施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市财政局落实三项举措,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一是完善市场准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并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双告知”数据,主动为营业范围涉及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提供申报咨询服务。二是推进社会共治。强化“双公示”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在7个工作日内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双公示”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三是规范监管行为。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制定并不断完善代理记账业务行政许可的《只跑一次事项办事指南》。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纳入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含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