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娜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3月1日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娜因工作变动辞去白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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