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白城市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白发改收字【2019】号
为深化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快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发改收字【2019】511规定,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关于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总要求,现将修订后的《白城市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录清单》见附件。
二、《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标准等,应按目录清单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三、《目录清单》之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收费应实行公示制度,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白城市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白城市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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