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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15 09: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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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通告


全市广大市民: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元宵佳节,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又称“天灯”“文灯”“心愿灯”)带来的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元宵节期间燃放“孔明灯”。2月16日至21日期间,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二、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一经发现,由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因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燃放“孔明灯”违法行为。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制做、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希望广大市民发现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不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3252110

特此通告。

白城市公安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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