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白城市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8】58号)、《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吉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省价收【2018】132号)的要求,我市对市本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专项清理规范,依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8】46号)文件规定,决定对《白城市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目录清单及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目录清单》见附件。
二、《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标准等,应按目录清单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三、《目录清单》之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收费应实行公示制度,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白城市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白城市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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