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加强祭祀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加强祭祀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制作、销售、经营、运输封建迷信用品。
二、在市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十字交叉路口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祭祀物品,大力提倡鲜花、网络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占道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在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物品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劝阻并责令立即清理现场;对劝阻无效的,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妨碍城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白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