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白财联字〔2019〕125号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洮北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财税〔2019〕50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执行。
附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2.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财税[2019]503号)
白城市财政局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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