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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补偿款

【网民】提问时间:2016-04-04 19:27:28    

市长你好,我是万宝镇减土村的村民,我想问一下,草原补偿款,别的村有,我们村却没有,我们去问当官的不理我们,

【回复】回复时间:2016-04-12 14:59:30    

您好!留言收悉。洮南市答复:根据《吉牧联发[2015]2号》文件要求及《吉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审核公示后,上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登记造册名单进行审核,经公示后上报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名册进行审核,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畜牧管理局、省财政厅审核,经审核确定后,由市财政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户。 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草原工作站于2015年3月16日开展吉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统计上报工作,并于2015年3月18日在万宝镇政府召集各村代表关于补奖上报信息的会议,并将补奖信息下发给与会各村代表,草原站于2015年6月16日和2015年6月25日两次下发通知,通知万宝镇及时上报补奖信息。直到2015年7月底补奖工作结束,万宝镇共上报信息10个村,未上报补奖信息7个村,投诉人反映的属于未上报村。相关人员已就有关情况与您联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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