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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城丽都物业费过高的问题

【网民】提问时间:2015-10-28 07:29:00    

市长您好,我是鹤城丽都的一名业主,这次要反应一下鹤城丽都物业费过高的问题。 按照《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省普通住宅物业费分为五级,一级:每平方米1.00-1.50元;二级:每平方米0.70-1.00元;三级:每平方米0.50-0.70元;四级:每平方米0.30-0.50元;五级:每平方米0.30元。目前鹤城丽都的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3元,电梯费每年450元 (5到10层每年450元,每增加5层电梯费加收10元。)平均下来已经达到每平方米1.7-1.9元,如果再加上公共电费则每平方米超过2元。远远超过了一级收费的标准。 然而一级物业资质的要求如下: (1)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应持有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管理住宅小区经历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  (2)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4)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5)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物业管理企业对业户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实行计算机管理。  (7)小区设有“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反馈,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保证每年与50以上业户作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95。  (8)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9)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社区开展文化活动。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状况。  (11)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鹤城丽都物业从各个方面来说都没有达到一级资质的标准,请问这个物业费我们到底是交还是不交?还望得到合理的解答,谢谢。

【回复】回复时间:2015-11-20 09:57:12    

您好!留言收悉。鹤城丽都物业收费是按前期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如居民认为收费过高,服务等级低,可按照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参照《吉林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并签订服务合同。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吉省价综[2015]162)号第十二项,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中规定只有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鹤城丽都小区属于商品房,所以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据《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相对人在物业服务和合同中约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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