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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暖及报停供暖相关收费是否合理?

【网民】提问时间:2015-10-19 12:53:22    

本人现因故居住外地,要过了供暖期才回家,为节省开支打算今年不交借暖费了,可经询问收费窗口得知,9月30日前报停且交报停费后,才可停止今年供暖,否则必须交费,而且如果今年不交费,明年将要求把今年的供暖费扑齐,并交滞纳金每日1元。由于本人一直没在家,对9月30日前报停一事毫无所知,深感此举有列霸王条款,强制收费之嫌,望领导讲政策给说法,不胜感激。 另,请问: 1.供暖报停费的收取是否合理?能否告知收费依据? 2.如果合理,那么报停时限百姓如何知晓?如果张贴公告,但用户没在家,责任谁来承担? 3.在供暖期来报停为什么不可以?违反了哪项政策?

【回复】回复时间:2016-01-18 11:18:52    

您好!留言收悉。白城市供热燃气管理中心答复: 1、供暖报停费收取是合理的,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白城发改价字(2015)409号》文件,对报停供热用户收取基本热价,按照相应供热价格的15%执行。 2、供热公司在供热前期会在辖区各单元门张贴告知单,告知当年供热费价格及如何办理供热报停等,如热用户不在家可委托他人代缴费及报停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则视为供热,收取当年全额热费。 3、供暖期间供热管网已经全部注水,无法断网停止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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