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分析 走进白城 专题专栏
来源:

私自建桥 敛财收费 安全隐患无穷 政府有法不治

【网民】提问时间:2015-09-17 21:34:25    

洮儿河蜿蜒流过吉林省白城市,成为洮南市、洮北区行政区划的界河。两岸是国家规划的行洪区。九月十二日,一个爆炸性新闻传遍周边乡村,一座违法私建的浮桥建成通车了。洮南市福顺镇中心村村民孙老胖子(孙佳伟)伙同姓杨的、姓姜的共三人,号称凑钱30万元,在没得到任何部门评估和批准的情况下,在洮儿河上建了一座横跨河面七十米的钢制浮桥,可通行载重30——50吨货车,通车伊始,敛财每天达2000余元。 早在一个多月前,该桥筹建期间,就有知情人举报到洮南市政府,该市有关部门曾派人制止过。其后就没了动静。而界河另一侧的洮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至今也杳无声息。 我们很是疑惑,这种违法、即危害公众安全、又是非法收费的行为为什么管不了、没人管呢? 一、违法。他们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置国家法律于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该类桥建设“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其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另,他们还在岸边洮南一侧建了收费房,土地部门可能不知道吧?! 二、危害公众安全的隐患极大。于公于私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危害性。现在枯水季节,桥的上下游就已经造成落差,洪水季节将危胁多少上游耕地?再者建设该桥无技术含量可言,浮箱焊接、浮箱之间链接极不规范,承重多少、抗洪流量等技术指标多少均不知道。一旦发生沉没、倾斜、垮塌、断裂,造成人车事故谁去负责?到那时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推给谁?难道我们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只有在发生事故时才去管、才去重视、才去追究责任吗?而方便群众这一说法,和人命、公众利益比起来,孰轻孰重是人就分得清!不过是建桥者敛财的借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八条都明确规定了主管部门。安全局、土地局也都有相关法规,如何处罚、处理也都有明确规定。为什么管不了亦或不管呢?是关系?是金钱?还是不知道?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变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地方政府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们倒是很期待他们今后的“有所为、有所不为”。

【回复】回复时间:2015-10-09 09:48:39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经洮南市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非法建桥一事确切属实,但违法人员是孙某一人。洮南市水利局于2015年9月1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非法所建桥梁。2015年9月23日,当事人自行拆除其违法所建桥梁,并缴纳了罚款,洮南市水利局已保留执法过程影像资料。

回复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