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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与破坏行为

【网民】提问时间:2015-05-12 08:34:47    

尊敬的领导知道您很忙,占用您的宝贵时间请原谅 我是洮南市蛟流河乡昌盛村村民,2014年,我村三社高东文建设粮库,占用耕地和林地,破坏资源,改变其用途,硬化地面,搞永久性建筑,虽经有关部门查问,但时至今日,高东文既无恢复耕地和林地的迹象,又无恢复资源的意图, 如此肆意的破坏行为,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百姓利益不顾,却不能受到相应的制裁,请领导关注,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回复】回复时间:2015-06-10 16:19:06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事项,我们高度重视,转到洮南市长公开电话办。目前,该问题正依照法定程序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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