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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基本农田补偿偏低,应该提高标准

【网民】提问时间:2015-04-23 09:00:30    

尊敬的有关政府、部门及领导:你们好。今年4月份,白阿铁路增建复线白城至镇西段项目征用我村4社、5社国家基本农田(蔬菜地)。村委会代表上级政府部门与我们签订征地协议。协议中确定征地标准为:“每平方米年产值3.55元,安置补助为产值的15倍。”绝大数村民认为此次征地补偿价格不合理。具体理由如下:一是征地补偿标准低,征地补偿费用缺项,补偿不公平。1、协议中安置补助为年产值15倍,标准偏低,不符合最新法律规定。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草案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内容。随着物价上涨,此条款已经不符合征地实际。按照2014年物价基本水平,种植蔬菜,每年每亩地(1000平米)收入6000元以上,乘以30年,产值18万以上。2012年我乡乘风村内陆港项目占地,每平方米200元左右。根据物价、财政部门每三年进行幅度调整政策规定,我们也应高于乘风村征地补偿标准。2、协议中没有列出土地补偿费这一项补偿。二是征地中没有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不能满足农民群众期待。我村4、5社地处白城市近郊区,耕地少,仅每口人1亩。农民群众生活很不富裕,至今泥土房子还有很多,这与耕地少有着直接关系。协议中给出80余元的补偿费用,很难保障今后的生活需要。我们两个社耕地少是不争事实,这次又将要面临永久性失去部分耕地。那么协议中的补偿标准已经严重违背“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家征地原则,完全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期待。三是征地中没有把损失进行科学合理估算。征地中铁路线从耕地中间横穿,造成我们农户分两片耕地进行生产管理。从机械整地、播种、趟地、浇灌到收获,会大量增加人力、机械燃油生产成本,每年至少在燃油上就要增加一倍以上。为了充分履行我们自己应有权利,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特向白城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举行征地价格听证会。由于我村和本次征地有利害关系的百姓人数众多,特请贵局准备比较大的场所举行听证会。在举行听证会时,我们希望白城市人民政府、白城市国土资源局对组织实施征地行为进行监督并全程监督整个听证程序。假若听证程序不能依法召开,以后必将对整个白阿铁路征地产生连锁效应,申请人也将继续向上级反映实际情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具体实施,万望贵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政令,充分理解百姓愿望和诉求,为百姓解决征地补偿费用不合理问题,使我们被征地后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回复】回复时间:2015-06-10 16: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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