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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国家一切建设,但不能使老百姓的利益遭受不合理损失

【网民】提问时间:2015-04-16 17:01:20    

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我们是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金宝村5社50多户村民。2015年4月份,白阿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征用我村部分农民耕地。我社地处白城市郊区,人口多,耕地少(仅每口人1亩)。由于地少,所以生活水平不富裕。这次国家要建设铁路,我们广大村民也是积极支持的。但是据说占用我们的耕地每平米仅80余元,一亩地按照1000平米算,才给8万元。 我们老百姓自己也会算账,每亩地种菜(大蒜 大白菜、大葱等)年收入要在6000元,就是种玉米也2300元,然后乘以30年,产值还要在6.9万-18万之间,现在和以后我们的土地是终身的是吧? 我们本来土地就少,祖祖辈辈就这么点地,而且是把一块地从中间穿过,给我们的生产造成很大的麻烦和成本提高。如果我们像别的乡村,有几十亩耕地也行,我们绝不会计较,给政府添乱,毕竟为了国家建设,我们大力支持。 可是给我们的征地补偿金也太少了,请问都是按照什么标准给的呢?从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家部门不是修改了农民征地补偿法律条文了吗?为什么还要按照过去的标准给我们?如果按照这个标准,确实严重违背了民心民意,我们的生活水平会降低,以后生存不会有保障。 我们百姓是不懂法的,但不要欺骗我们的无知。请有关部门、领导给予我们实际调研解决。

【回复】回复时间:2015-06-10 16:08:27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事项,我们高度重视,转到洮北区长公开电话办理,我们将持续关注该问题的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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